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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软件与流氓

May 18th, 2007 Fwolf 1 comment

流氓软件,这个名字最近暴光率很高嘛,甚至还成立了一个反流氓软件联盟,还要立法。其实,很多人连什么是流氓软件都不知道捏。别着急,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希望大家能够用生活中的经验来理解软件或者网站,你会发现它们之间有那么多的相似之处。

先说几个容易理解的:

商业软件,共享软件,免费软件,开源软件

  • 商业软件就是正规公司,正常作生意的企业。
  • 共享软件就像公园里的游乐场,进公园不要钱,到要想玩游乐设施,掏钱。(指有限的免费功能,请意会)
  • 免费软件就是义工,不要钱,做好事,公园门口免费理发的。
  • 开源软件就是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中心,什么都教你,但如何赚钱还得靠自己,发展好了自己也可以帮助其他下岗职工。

大网站,小网站,教育网站,个人网站

  • 大网站当然就是大公司了。
  • 小网站是个体户,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有些并不比大公司差。
  • 教育网站就是教育机构,和现实中一样,除了少数有良知的好老师之外,大部分教育机构都很难让学生学到真正的知识。
  • 个人网站,就是你身边的个人,各自有着不同的爱好或任务,天天从你身边路过。

下面进入正题:

广告软件/网站广告、流氓软件/流氓网站、恶意软件/恶意网站

  • 广告软件/网站广告;广告是正常的,是软件或网站的谋生手段之一,就像大家看电视的时候已经习惯节目之间有些广告了。不过,量变会引发质变,或许你习惯了“走马灯”或者“画中画”式的广告,但我想你无论如何也无法忍受长达半个小时的壮阳药广告在孩子面前播放吧?
  • 流氓软件/流氓网站:这些软件或者网站就是身边的小流氓、骗子一样,想尽一切办法装作正人君子接近你,蒙骗你,比如一些软件告诉你我有若干若干功能,装上我吧,其实就是拿维生素当高级保健品卖的骗子;再比如成天尾随美丽姑娘的小流氓,和那些千方百计想让你把他们设置为首页、加入收藏夹的网站没什么两样,什么“按Ctrl+D有惊喜发现”,别做梦了,那是加入收藏夹的快捷键!
  • 恶意软件/恶意网站:这些就是明偷和明抢啊,钻进你的计算机,赖在你的IE上,死活就是不走,还不如小偷和强盗呢,人家把钱财抢到手之后就跑路了,可恶意软件/恶意网站还要继续QJ用户的电脑。。。

病毒、木马

  • 病毒,特点是传播性,就像家里的蟑螂、白蚁,会自己跑到邻居家一样;当然还少不了破坏性。
  • 木马,现在不打仗了,特洛伊城也早没了,但一说扫黄,有些场所早早就关门休息了,有内鬼通风报信啊。

还有一些或许不着边际的:

  • 大企业也会出次品,不过远没有大网站上的赚钱项目、美女脱衣多啊。
  • 店大欺客,大网站封你的号没商量。
  • 温馨小店,有些小网站不仅内容好,站长还非常热心。
  • 问路收费,有些高人自己办网站讲解高端技术内幕还不收钱捏。
  • 苏州AV女郎都上了医院广告牌了,网上转载一些文章不署名、不加链接算个球!
  • 网上赚钱美女的诱人标题,就和“老同学,好久不见了”这样的短信一样,打开一看不是买枪支弹药就是办证刻章。
  • 著名的“亚洲交友中心”拉下线式的赚钱网站,和传销没有本质区别。
  • 如果看电视广告也按播放次数付费的话,我退休的大姨绝对能拿到年薪10万!

互联网就像现在的社会一样,在大街上一定要瞪大眼睛,提高警惕,注意自身安全,有问题找警察SS。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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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语录集的构想

April 22nd, 2007 Fwolf 4 comments

互联网带来太多经典话语了,搞个网站,专门记录、评价这些话应该不错,英文的似乎已经有了。

经典语录集的构想

* 经典语录集
      o 思路
            + 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 要让大多数人信服 Internal Link Internal Link
      o 期待效果
            + 确实经典
                  # 推荐的人多
                  # 存活期长
                  # 实为经典
            + 不够经典
                  # 无法长期被人认同
      o 实现
            + 用户发表语录
            + 用户推荐语录
            + 系统自动删除过期的语录
                  # 重新提交之后,推荐数和存活期都重新计算
      o 语录属性
            + 推荐数
                  # 推荐一次,存活期延长1天
            + 发表时间
            + wizard 存活期
                  # +: 推荐数
                  # -: 时间流逝

Freemind mm: 经典语录集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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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s下的免费软件=免费的苦力?

January 19th, 2007 Fwolf 2 comments

先在开头对本文中的一些名词给出定义,免得引发歧义:

Windows,泛指由商业公司拥有的私有os,所以也包括mac和solaris等。 Linux,泛指非私有os,所以也包括freebsd等。 免费软件,指无需付费即可使用的软件,本文中尤其指那些无法在多种os中移植的软件。 苦力,本文中指自己付出劳动,而大部分劳动利益却被他人享有的劳动者,具体含义请参照下文理解。

amd收购ati已是旧闻了,但如果说ati以后生产的显卡只能用于使用amd cpu的电脑,我想所有消费者都不会接受的。可就是同样的道理,放到软件世界里却怎么就被大家接受了呢?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先从windows下的商业软件说起,比如sybase公司的PowerDesigner,这是一款case工具,它的数据库物理模型设计功能尤其好用,只有windows下的版本,据我所知不支持其他os。我的问题是,为何sybase不开发(或者说还没有开发)基于unix或者linux或者bsd系统的pd呢?难道说这些系统的用户都不需要case工具?难道说这些系统下早已有了更好的产品?sybase sql server早就有了linux版本,所以我认为sybase之所以不提供非windows平台下的pd,其真正原因是投入的成本和从这些平台用户中得到的回报不成比例,本身就是相对人数较少的用户群,能够接受、使用及付费的就更少了,sybase是一个商人,为了股东的利益他当然会作出这样的决定。

好了,商业软件如此,那免费软件呢?免费软件的作者不会无缘无故的付出劳动,只是他们的利益是有形或无形的,或是通过这些软件提升知名度,间接提升自己价值,或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获得成就感等等,不管怎样,免费软件为使用者都带来了方便——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谁才是最大的受益者呢?要我说,是免费软件所依附的os(请注意本文开头对免费软件的定义)。比如说,如果我想使用mutt这个邮件客户端软件,而windows下没有,那么我就必须使用linux——linux受益了;反过来,如果我想使用flashget,而linux下没有,那么windows就受益了。

这种“受益”的不合理之处在于,用户为他实际上并不需要和关心的产品支付了费用。当我购买一张cd的时候,我需要的只是cd中的歌曲,如果这张cd只能用某品牌的cd机才能播放的话,我当然不会为了这张cd再购置一台cd机,因为这台新的cd机并不在我的“用户需求”当中。当然在我所说的免费软件中,用户并没有付费,但我们都知道,用户就是黄金,通过免费软件这个媒介,吸引用户使用windows,以及把用户留在windows平台下,难道说不是windows受益么?而在用户为了使用flashget,就不得不使用windows这个例子中,用户需要的是什么?不就是高速方便的下载么?这些需要windows显然没有提供,是flashget实现的,所以作为用户来说只需要flashget,不需要windows。

对于免费软件作者来说,又何尝不是深受私有os之苦呢?编写软件的目的无非是实现一些特有的功能而已,而根据我很多年前编写软件的经验来说,至少1/3的精力用在了和操作系统打交道的部分,如何作一个sdi或者mdi拉,如何让界面拥有xp风格啦,如何调用系统函数啦等等,我想这些问题在linux程序员工作的时候占的比例会少很多。同样,不同操作系统之间软件的移植也要花费程序员很大的精力,在这个问题上无疑linux是优胜者,windows和其他操作系统之间的软件移植我想应该和重新编写差不多了。

windows下的免费软件就数量上来讲肯定要比其他平台多很多,但若从质量上来讲恐怕就要反过来说了。操作系统是应用程序的平台,同时windows也是很多商人的平台,物以类聚,免费软件在一定程度上是会损害商业软件的利益的,就像我以前说过的画图和写字板,最大的好处就是windows更“好用”了,应用多么丰富啊,功能多么齐全啊,免费软件不仅为他人作了嫁衣裳,还要被一些商业软件公司暗暗指责,不是苦力是什么?

免费软件的作者都是好心人,但winsows又是怎么对待他们的呢?就这样么:“微软被指责暗藏Windows API”,嘿!我的好邻居,我允许你在我家后院种花,但是必须在指定的地方种我指定的花种,并且还不能比我自己种的花儿好看,世界上能找到这样邻居的人应该没几个吧?

想想有人的vimrc能用十年不大改,真是幸福,难道商业真是万恶之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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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的比赛(已更正)

January 10th, 2007 Fwolf No comments

有道的搜索引擎界面设计大赛

一次网上的ui设计比赛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yodao在初出江湖的时候举办这样的比赛,可谓是多方受益,即能够通过比赛吸引眼球,扩大知名度,又能够在特定的人群中建立用户口碑,更可以在参赛方案中得到一些设计灵感,甚至直接使用在商业产品中。

我愚笨的脑瓜不适合作ui设计,虽然html、js、css我都懂,可我没那个创意,知道房子如何去盖却设计不出施工图。不过还是带着好奇心看了看比赛规则,除了分为学生组和非学生组之外,关于“知识产权”的声明让我大为惊诧。先听听yodao是怎么声明的吧:

知识产权   所有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享有对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权利。除主办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提交给本次大赛的作品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宣传、出版、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主办方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获奖设计,主办方有权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参赛者不能转让、出版、参加展览等,否则,主办方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让我嗅到了不平等条约的味道,为什么所有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而不是归设计人?

先想想什么是比赛,比赛就是在统一规则之下的公平竞技,这一点“创意我有道搜索引擎界面设计大赛”当然适用,但“比赛”本身并不包含知识产权转让的内容,那还有什么类似“比赛”的活动,一般都会包含知识产权的内容呢?对了,设计方案招标,而招标是要付给方案设计人相关费用的,yodao会为“所有参赛作品”付费么?显然不会,那凭什么要“强迫”所有参赛的作品把知识产权转让给自己呢?

之所以说“转让”,是因为在作品设计的时候,yodao和设计者之间并没有劳动关系,即设计者并没有给yodao打工,设计出来的作品非“工作产品”,初始的知识产权当然应当属于设计者本人咯。而按照yodao的比赛规则,一旦设计者将作品提交参赛,就将不再是知识产权的所有人,这不是“转让”是什么?

再想想,如果所有的比赛都要连带知识产权一起提交作品的话,摄影比赛参赛者将失去照片的版权;参加歌唱比赛,获奖歌曲的版权也归了主办方了;用个人网站去参加网页设计比赛,结果就成了别人的网站了;参加明星模仿秀比赛之后,再出门会不会被人告侵权呢?如果参加比赛获奖了还好点,也许有点奖金分分,但大多数无法获奖的“群众”,还丢失了知识产权,这叫比赛么?

也许,yodao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是出于的确想把参赛作品用于实战的目的,可你想“要”知识产权就明说嘛,干嘛通过如此隐晦的手段呢,你可以在比赛规则中明确获奖作品必须以xxxxx价格转让知识产权给主办方,也可以在比赛之后和参赛者协商版权转让事宜。如果不打算掏点银两出来的话,那就不要提出知识产权的要求,比赛归比赛,比赛之后再出钱雇获奖者为yodao设计ui好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update @ 2007-01-10 喔。。。或许是我大意了,语言上也有些偏激,yodao的本意只是要求获奖作品的著作权进行转让,或许是出于要实际应用的,这是必须的。yodao论坛中管理员已经给出了答复知识产权说明和提交作品时的大赛规则也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并且我也看到,yodao的初衷也是意识到了社会上一些其他比赛的不合理,所以,以后如果参加或者看到有这样“霸道”的条款的话,知道该怎么作了吧?

同时还看到一点好现象,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关注与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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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是罪魁祸首?

September 29th, 2006 Fwolf No comments

打开久违的电视,翻到中央2台,不知道是啥节目,但主持人在讲述一个孩子染上网瘾四处求医,一个不幸家庭的不幸故事,背后的屏幕上赫然显示着魔兽世界的画面。跳楼、出走、痴呆、服毒,网络和网游似乎是青少年的海洛因,造就了一个个悲剧,但,这真的是网络游戏的过错么?

如果mud也算是网络游戏的话,应该是我玩的时间最长,投入精力最多的网游了。可惜在mud里面我不是练功的材料,反倒练就了一身聊天的本领,曾经造就了50多岁还没有任何经验值的“老大(big)”。同时期迷恋上的还有聊天,最初是在燕赵信息港上,聊天页面那个简单啊,整个页面就一个说话框,一个内容框,旁边列上十几个在线的人,没有表情,没有颜色,没有图片,没有音乐,所以很快就被诸多的聊天工具取代了。最早注册了一个icq(41041872),后来是国内的网际精灵和oicq(现在的qq),大概聊天记录累积到几m的时候彻底玩腻了,年复一年的开始隐身。

扯远了,但现在的青少年确实被聊天和网游迷得不浅,但责任究竟在谁呢?如果网游和聊天如此恐怖,为什么不直接禁止了呢?我想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一条一条的数落吧。

青少年自己的问题 心理素质差,不然不会迷上甩不掉,如果说青少年就是容易迷上这些东西,那如果心理素质不差,也不至于离家出走和自杀吧?以前好像根本就没有听说过谁家孩子自杀的事情,离家出走也都是为了早恋而不是网线那边的陌生人。相比之下,成年人对聊天和网游的痴迷程度就小多了,成熟的心理素质就是预防疫苗之一。我认识一个朋友一家三口玩传奇,老爸的号比妻子和闺女的级别都高,但也没听说人家为了网游不吃不睡不工作。

网吧及网吧经营的监管者 我国明令禁止网吧接待未成年人,但现实是,很多网吧不赚未成年人的钱根本就没法生存,网吧经营的监管者也无法或者不愿意管得太严,难道说他们对青少年的堕落就没有责任?看来守法不严,执法不严,受害者终是孩子,是未来的社会。

教育与青少年的生活环境 人的成长与生活环境有很大的关系,教育的效果与教育的方式也有很大的关系,看看我们的青少年所承受的吧,从6岁开始童年的美好时光几乎就没有了,家长对自己行为的限制也都比较严格;6年以后到了中学,个人活动自由大了很多,但学习的压力就更大了很多;再憋6年到大学,一下子就放羊了,大四之前几乎没有任何压力,也离开父母的约束。想像一下一个心智健全的人,被囚上6年或者12年放出来,当然要疯狂了。另外学习的压力和并不安全的社会环境,使得孩子的活动、交流空间大大缩小,比如说很少有孩子能像我们小时候那样,盛夏的中午,当父母午睡的时候,跑到大太阳底下和几个陌生小孩玩上几个小时了。当孩子们被“困”在家中的时候,他们渴望和外界沟通,渴望认识陌生人,渴望得到其他人的认可和尊重,聊天和网游的火爆不是无源之水。

家长 多数网瘾家庭的家长是不幸的,但我要说他们的不幸在一定程度上要归咎于另外一些没有管好自己孩子的家长。我自己也有体会,游戏一个人玩没有意思,有很多同伴一起玩,能够联网或者能够一起交流经验才更有意思,哪怕这个游戏是很古老的了,比如三角洲一几个月前我们还玩了。很多孩子都是在学校里另外一批“精英”孩子的诱惑、勾引、说服下加入游戏大军的,如果那些忙于当官、赚钱的家长能够管好自己的孩子,教室里的孩子讨论网络游戏之外的话题更多一些,事情应该会好些。

游戏的经营者 似乎媒体把一切责任都推给了他们,其实我说他们很冤枉。作为一个企业,只要能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用一切道德或不道德的方法盈利,都没有错。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那是高尚的事情,只有在保证盈利、有利于企业品牌宣传、社会和公民认可的时候才需要考虑。所以我说他们只要没有违法,就没有“法律责任”,这个洞谁来补?当然是立法机关喽,你自个儿家不锁门,就不要怪贼进门。网络游戏也是一种商品,并且简单的按照出版物来管理太粗放了,应该针对网络游戏的特点,制定强制性标准,加以限制。我简单抛砖如下:

实行网络游戏的实名登记制。银行实名制大家能够接受,手机实名制大家也能理解,同理网络游戏也可以做到,不仅能够简单的防止multi,对制止网络犯罪也有辅助作用。最关键的是,它可以防止大多数孩子的注册,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身份证。

取消网络游戏的网上注册,必须像手机卡一样要到营业厅办理,结合上一条,目的是还为了限制青少年的入场。

实行网络游戏分级制,未成年人只允许玩没有暴力血腥色情的游戏,理由参照国外电影分级制度。

强制网络游戏不允许“没有尽头”,我觉得我这个点子非常好。单机游戏为什么不敌网游?就是因为单机游戏能够通关,通关之后很多人就没有兴趣再玩了;同理能够联机的单机游戏生命力就更强了。网游为何让人痴迷?就是因为可以没有尽头的玩下去,没有尽头的升级,没有尽头的挑战。有些事情还是要有开始有结束的好,这一点我在星际迷航运行一段时间之后感受颇深,这本来是一个分“局”的游戏,比如设定一个月一局,产生一个冠军,然后数据清零,从头再来。而我本身不喜欢自己辛苦劳作的成果被“清零”,就给改成了没有尽头的模式,结果玩家们的财富越积越多,很快就超过了20位整数,并引发了一系列的数据溢出问题,即使我把这一范围扩大,也终究会随着时间的积累被超越,看来有些东西还是要有个尽头的好。

总之,谁的屁股都不干净,孩子的问题不单纯是网络游戏的过错,虽然不容易解决,但也不是解决不了的问题。

顺便想到了另外一件不解的事情,吸烟有害无利,现在我们也在号召戒烟。既然香烟如此不好,为啥国家还允许生产、销售并且还是“国家专卖”呢?费解。。。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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