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法根治虚假保健品广告
授权方式:署名,非商业用途,保持一致,转载时请务必以超链接(http://www.fwolf.com/blog/post/157)的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天天看报纸,天天看广告。
在1999、2000年的时候,拿起《计算机世界报》一看,整版整版的广告,那个多啊,现在6年过去了,再看今天的报纸,《计算机世界报》还是那样,身边的《燕赵都市报》也不善。比较起来,感觉还是《计算机世界报》的广告号,至少整版的广告都是ibm、dell、hp、microsoft、lenovo、benq等知名企业的广告,而《燕赵都市报》的整版广告一般就是房产、保健品、电子卖场。其中我最烦的就是保健品广告,明明就是“保健”嘛,非说又能治这个病又能治那个病的,并且“证据确凿”,又是老太太、老头子,又是老婆夸老公、老公夸老婆,还有的整一些老外、秘方云云,其实都是假的!
要我说啊,凡是生产保健品的企业,应该制定法律要求他们在产品的所有外包装、内包装以及广告宣传上,使用不少于10%的面积注明“本品仅具有保健作用,不具备任何治疗作用”,并且颜色、布局必须同广告内容一起能够被正常识别。10%不够就20%,还治不了就30%。
有朋友就问了,这合理么?我举两个例子来类比一下,第一,每一盒香烟的包装盒上都有中英文的“吸烟有害健康”,没错吧?第二,一个喜欢红色法拉利的同志买了一辆全红的法拉利,甚至把车内、车外、车窗、车灯全弄成了红色,但是在中国,他能把车牌搞成红色么?不能吧,再牛车牌也只有蓝色(普通)、黄色(公交?)、黑色(涉外)、白色(军警)这几种,想要红色,没门。所以,在广大消费者的辨别能力还欠缺的时候,作为国家认为应该提醒公民知道的事项,用法律的形式来对相关生产企业制定标准,未尝不可。信息产业部可以要求每个网站都备案并且注明备案信息,保健品也应当正名自己的“保健品”身份。
其实不同的媒体,上面投放的广告是有很大区别的,中央9台不会播脑白金的广告,因为老外不吃,《计算机世界报》不会登美女聊天的广告,因为搞技术的都知道那些是假的,网站上很少作服装广告,因为买衣服还是亲眼看、亲身试的好,《燕赵都市报》却天天登保健品的广告,因为,没办法,他的观众们爱看这个。
昨天的《燕赵都市报》上,有一幅整版的保健品广告,男用的,增强xxx功能的,知道叫啥名字么?
汉武·大帝!
暴汗+暴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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