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的比赛(已更正)

有道的搜索引擎界面设计大赛

一次网上的ui设计比赛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yodao在初出江湖的时候举办这样的比赛,可谓是多方受益,即能够通过比赛吸引眼球,扩大知名度,又能够在特定的人群中建立用户口碑,更可以在参赛方案中得到一些设计灵感,甚至直接使用在商业产品中。

我愚笨的脑瓜不适合作ui设计,虽然html、js、css我都懂,可我没那个创意,知道房子如何去盖却设计不出施工图。不过还是带着好奇心看了看比赛规则,除了分为学生组和非学生组之外,关于“知识产权”的声明让我大为惊诧。先听听yodao是怎么声明的吧:

知识产权   所有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享有对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权利。除主办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提交给本次大赛的作品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宣传、出版、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主办方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获奖设计,主办方有权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参赛者不能转让、出版、参加展览等,否则,主办方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让我嗅到了不平等条约的味道,为什么所有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而不是归设计人?

先想想什么是比赛,比赛就是在统一规则之下的公平竞技,这一点“创意我有道搜索引擎界面设计大赛”当然适用,但“比赛”本身并不包含知识产权转让的内容,那还有什么类似“比赛”的活动,一般都会包含知识产权的内容呢?对了,设计方案招标,而招标是要付给方案设计人相关费用的,yodao会为“所有参赛作品”付费么?显然不会,那凭什么要“强迫”所有参赛的作品把知识产权转让给自己呢?

之所以说“转让”,是因为在作品设计的时候,yodao和设计者之间并没有劳动关系,即设计者并没有给yodao打工,设计出来的作品非“工作产品”,初始的知识产权当然应当属于设计者本人咯。而按照yodao的比赛规则,一旦设计者将作品提交参赛,就将不再是知识产权的所有人,这不是“转让”是什么?

再想想,如果所有的比赛都要连带知识产权一起提交作品的话,摄影比赛参赛者将失去照片的版权;参加歌唱比赛,获奖歌曲的版权也归了主办方了;用个人网站去参加网页设计比赛,结果就成了别人的网站了;参加明星模仿秀比赛之后,再出门会不会被人告侵权呢?如果参加比赛获奖了还好点,也许有点奖金分分,但大多数无法获奖的“群众”,还丢失了知识产权,这叫比赛么?

也许,yodao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是出于的确想把参赛作品用于实战的目的,可你想“要”知识产权就明说嘛,干嘛通过如此隐晦的手段呢,你可以在比赛规则中明确获奖作品必须以xxxxx价格转让知识产权给主办方,也可以在比赛之后和参赛者协商版权转让事宜。如果不打算掏点银两出来的话,那就不要提出知识产权的要求,比赛归比赛,比赛之后再出钱雇获奖者为yodao设计ui好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update @ 2007-01-10 喔。。。或许是我大意了,语言上也有些偏激,yodao的本意只是要求获奖作品的著作权进行转让,或许是出于要实际应用的,这是必须的。yodao论坛中管理员已经给出了答复知识产权说明和提交作品时的大赛规则也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并且我也看到,yodao的初衷也是意识到了社会上一些其他比赛的不合理,所以,以后如果参加或者看到有这样“霸道”的条款的话,知道该怎么作了吧?

同时还看到一点好现象,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关注与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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